
一、案 例
3月21日晚上6时许,黄码男子刘某驾外地车辆在疫情防控卡口遇到检查,拒不配合,并私自开车离开。武陵公安民警设卡拦截回该男子,待其做完核酸检测后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对其进行了警告和教育,并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责令其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。刘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。
在此提醒广大群众,非常时期大家一定要配合各个防疫卡口的相关工作,共同助力疫情防控工作。
普法小贴士
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,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,拒不配合、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
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可能涉嫌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,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。
健康码为黄码、红码的人员,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
涉嫌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可能涉嫌违反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,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。
二、案 例
3月20日11时,武陵区疾控中心接到协查通报,返常人员李某为深圳市福田区某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。
经查:李某,女,60岁,石门县人,3月19日乘坐火车到我区,来我区前后曾两次接到深圳市福田区疾控中心电话,要求其暂不离开深圳、居家等待管控,其未予理会,且来我区前后也未向属地社区报告报备。李某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,目前已集中隔离。
李某上述行为给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,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。
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,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当前,国内疫情多点频发,我区“外防输入”压力持续增大,全体居民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防疫要求,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。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、扰乱公共秩序、散布谣言、谎报瞒报行程信息、涉疫风险人员不主动报备和伪造变造健康码、行程码等行为,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。
普法小贴士
封控、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,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,擅自外出、聚集的
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可能涉嫌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,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;确诊病人、病原携带者,隐瞒病情、瞒报行程信息,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,可能涉嫌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、第一百一十五条,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隐瞒病情、瞒报行程信息(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)、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
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可能涉嫌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,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;确诊病人、病原携带者,隐瞒病情、瞒报行程信息,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,可能涉嫌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、第一百一十五条,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来源:综合
监制:向艳艳
出品人:王艺英
一审:何勇 二审:徐靖峰 三审:邱伟
编辑:蔺萍
责编:蔺萍
来源:武陵区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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